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成立于1993年4月,前身是安徽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。2003年10月,经协会第三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,协会更名为“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”。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《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》要求,2017年4月26日,安徽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协会换届与脱钩方案;2017年5月22日,协会召开了第五次会员大会,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、监事会组成人员,换届后的会员单位全部由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构成,使协会转型为依法设立、自主办会、服务为本、治理规范、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。
协会宗旨:
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落实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;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、服务会员、服务行业;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、管理行业发展多做贡献。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业务范围:
(一)研究、宣传贯彻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、法规和标准。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政策、技术及事务性服务;反映水利建设行业及会员合理诉求。
(二)参与行业信用建设,建立健全本行业自律机制,制定行规行约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,营造诚实守信的行风。
(三)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、质量规范(标准)、安全规范(标准)和服务标准,参与、受委托或主持编制有关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。
(四)按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,开展有关行业统计、调查,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经批准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。
(五)通过授权或受委托承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资质、执(从)业人员培训教育、资格认定、管理工作和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发布行业信息。
(六)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会员单位的要求,组织相关课题研究、技术咨询、项目评估、技术鉴定、成果推荐、对外交流合作等;编辑印刷有关资料,进行宣传教育活动。
(七)代表本行业与有关政府部门、协会组织对口交流,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行业管理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