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署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

 

2024年12月9日,省总河长发布《关于迅速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令》(第6号省总河长令),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阻水片林等碍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,强调要坚决扛牢防洪安全政治责任,全力以赴消除防洪安全隐患。

总河长令要求,各地迅速开展全覆盖、拉网式排查,逐项制定问题清单、明确清理整治措施,实行清单化管理、闭环整改销号;省级水利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林业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,督导治理措施落实;各级河长要靠前指挥,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中的突出问题;各级河长办、水利部门等要加大暗访力度,健全问题发现整治、基层河湖管护等工作机制。

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同步印发清理整治实施方案,明确清理整治范围、内容、工作安排、部门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,清理整治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。